江苏省江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首发上市(IPO)法律服务单位选聘项目
一、招标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江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首发上市(IPO)法律服务单位选聘项目已依据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流程,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省江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简介
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参与上市整体方案的设计;(2)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审核要求,对方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资产、业务、人员、独立性等方面)结合上市合规性进行判断,提出专业意见;(3)对特定事项法律关系的界定;(4)对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进行规范、调整和完善;(5)对特定问题解决方案中法律风险的规避提出可行性的建议;(6)对于上市过程中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工作报告或备忘录;(7)协助公司起草与国资委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材料;(8)协助公司起草新的公司章程;(9)协助公司起草股份公司设立所需的其它外部及内部法律规范性文件等;(10)对发行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的运作、独立性、税务等公司的全面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服务有效期: 以招标人项目执行期为准。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 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并非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 破产或结业状态;(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5)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7)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所,或其他存在控股或管理等利害关系的两个律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9) 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经营规模、综合实力等相应情况以分支机构的情况为准。总公司(所)发出授权后总公司(所)不得与分支机构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台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疫情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提前邮寄,如邮寄以接收人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也可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1日上午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1日上午09时30分;
开标地点:因疫情原因,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