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宪政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先给你看几种: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 1 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 ,不管其是否成文; 2 存在司法审查; 3 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 4 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 5 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 ,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
2、路易斯•亨金认为 ,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 ,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受制于其限制” 。
3、还有学者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理想 ,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 ,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 ,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 ,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 ,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
5、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
6、”中国学者提出的不同的观点如下:学者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
7、在宪政主义看来 ,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 ,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8、”学者贺卫方认为 ,宪政大致上是指宪法条文得以在生活的现世中兑现的状态 ,但是以更宽泛的意义上说 ,宪政的要义乃是将一切专横的权力纳入规范轨道的事业 。
9、有的学者认为 ,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 ,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 ,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 ,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
10、简言之 ,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 ,即所谓“宪法治”。
11、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
12、首先宪政是一种国家治理制度。
13、体现: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以宪法的实施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2、民主事实的制度化,民主价值通过宪法实施得到普及和实践3、宪政的前提是法治,宪政的目的就是要建立有限政府,实现权利制衡。
14、不谈政治~宪政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15、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
16、“宪政”(constitutionalism or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与“宪法”(constitution or constitutional law)一样,均是舶来品。
17、从英文词源上看,宪政与宪法有不解之缘。
18、从历史渊源上考察,古希腊最博学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交替运用宪法、宪政、政体等语词,在他那里,宪政与宪法的含义并无二致。
19、他主张用宪法的形式限制整个国家的结构,规限城邦“最高统治机构政权的安排”。
20、到了近代,宪政与宪法的含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21、而且,就其科学内涵而言,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概念与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宪法、宪政均有实质上的不同。
22、西方学者的宪政概念:他们都回避对宪政阶级实质的分析,且大都是从某一角度来阐释宪政,因而不够全面。
23、若撇开他们以西方宪政为理想参照系所带来的偏见不论,他们的不少观点对我们界定宪政概念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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